重庆:“打工小姐”回流内地 20世纪90年代中期,夜总会之风“蔓延”到内地城市。一位在重庆从事多年刑警工作、明察暗访过多家夜总会的老刑警,2006年曾向媒体介绍过当地夜总会的发展情况—— 上世纪80年代,一些内地女子南下打工。由于“又苦又累又挣不了几个钱”,她们中那些年轻漂亮、不能吃苦的少女、少妇,就到实行“包吃、包住”的夜总会里“打工”,获得每月两三千元的收入。当时,一些重庆人还专门为此编了一段顺口溜:“打工妹妹不流泪,发财要去夜总会,包吃包住又包睡,小费比工钱高几倍。” 这批“小姐”年过30岁后,没有多少“业务”了,有的就回到家乡开办夜总会、音乐茶座、卡拉OK厅等。20世纪90年代,内地城市的夜总会“到处开花”,与“打工小姐”回流有一定关系。 和沿海发达城市的夜总会动辄冠以“顶级”、“星级”不同,内地城市的夜总会并不一味追求豪华。只要夜总会有三大法宝,就能生意兴隆——一是有年轻、靓丽、“懂事”的“小姐”;二是有舒适、“安全”的包厢;三是有高档、优美动人的音响。因此,重庆夜总会的老板大都是个体经营,他们租赁、转租、承包经营场所,或干脆将自家住宅加以改造,一次性投资三五万元,装饰门面,购买音响设备。以三峡库区一个仅有1514平方公里、89万人口的农业县为例,该县登记在册的夜总会就多达123家。其中,该县一个乡镇的一条街道上,就开了10余家夜总会。此外,每当夜幕降临,街道两旁一个个花枝招展的“小姐”,便开始向过往行人和南来北往的驾驶员眉来眼去,招揽顾客。当地人称这里为“夜总会大道”。 近30年来,夜总会在中国经历了由南到北、从沿海到内地扩展的发展历程,与之相伴的则是屡禁不止的色情交易、日益奢靡的金钱享受。(特约记者 吴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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